
(2007年8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上海新能源行业协会(英文名称,Shanghai New Energy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SNEIA)。
第二条
本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精神组建,由本市新能源相关企业(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地热能、海洋能、可再生能源以及新能源系统新材料和清洁能源机制促进等方面的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组织自愿组成,是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推进行业协会内部的技术经济信息交流,促进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能源技术进步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促进行业经济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协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本协会同时接受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和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活动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协会的任务是:
(一)根据会员需求,组织市场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或者服务,开展行业培训,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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