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8月8日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能源行业有序发展,维护本行业市场经济秩序,完善行业协会机制,保护行业内各企业的合法权利和社会公共权益。本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特制订本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行规”)。
第二条 本行规以建立行业和企业自律机制为目标,以规范行业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提升行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和高尚的精神风范为根本宗旨。
第三条 上海新能源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本行规的制订、经会员大会通过实施,由理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四条 本规约是实行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的依据,本协会会员均应自觉遵守。
第二章 行业道德
第五条 本协会各企业应该认真履行经济合同,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提倡诚实守信,质量第一,服务之上的行业风范。企业应自觉遵守国际和国内贸易规则,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国际、国内合作和交流活动,大力拓展国内外市场。
第六条 企业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讲信誉,创名牌,并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条 创建和谐社会,构造和谐行业。提倡行业内的团结、协作、互助、以大带小、以强携弱的精神,使行业整体水平得以提升,提高国际竞争力。
第八条 企业要自律,不诋毁同行企业和企业家的声誉。对行业内发生的热点、难点、焦点和矛盾,提倡互信互谅,共同探讨,友好协商,求大同存小异,遇到质量、技术、标准等问题,可由协会专家组负责商议解决。
第九条 建设本行业的和谐环境与文化,在提高职工业务水平的同时也要提高职工的职业道德,把职工培养成爱国家、爱企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文明员工,把行业办成文明行业。
第三章 行业规约
第十条 遵循公开公平、诚实守信用和正当的市场竞争规律,严禁采用任意抬价、压价或虚假打折、低价倾销等不正当手段在行业内进行恶意竞争。坚决杜绝行贿和欺诈行为。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科技创新,争创名牌活动,不断提高行业整体科学技术水平,提高企业的生产水平。不窃取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专利,不假冒商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