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本协会自2006年10月29日召开成立大会以来,经过各上级单位的审核批准,协会为企业服务的各项工作已全面启动,协会已经正式开立了银行帐户和帐号。
按照在本协会换届重组时,初步商定和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收取标准和交纳办法,今再次发出通知:
(一)、由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根据企业经济状况共同出资,构成协会的启动资金(即注册资金)。会长单位出资20万元人民币,企业型的副会长单位出资5-8万元人民币,理事单位出资2-3万元人民币。
(二)、2007年起会费标准为会长单位5万元人民币,副会长单位 2万元人民币,理事单位 5千元人民币,会员单位1千元人民币。
请将会费汇入协会下列帐户和帐号,待款项到帐后开具会费收据或发票。
贵单位申请为本协会会员单位,按照规定交纳会费:1千元/年
户 名:上海新能源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漕溪支行
帐 号:316913-03000267162
本协会已创办和开通《上海新能源》期刊和网站,期刊和网站将重点的为出资单位提供免费的服务,包括:
1、容许以上海新能源行业协会会员的名誉公事,以推动新能源行业发展;
2、参与行业行规、行业标准的制订;
3、在《上海新能源网》上开放供求信息、项目合作发布平台,提供企业品牌、主要产品、技术推广推荐等服务;
4、提供给理事单位中、英文彩色内页共四页;
秘书处将努力办好这二大信息平台,以更好的服务企业。会员单位如有更好建议,可随时联系。
最后,对你们对协会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致以衷心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