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答复,涉及能源法、新型能源体系、零碳、绿电、绿色甲醇等

Source:国家能源局

7月23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362号建议的答复,回应关于让民营企业参与能源产业体系建设的建议。

6月以来,国家能源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建议进行一系列答复。答复内容包含能源法、新型能源体系、零碳、绿电、分布式光伏、微电网、绿色甲醇、民营企业、煤矿等方面。我们整理了部分内容,分享如下:

能源法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40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能源法的宣贯与执行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最高人民检察院,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能源法是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出台填补了能源法治体系的空白,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对此,我们高度赞同,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对以法治方式保障能源安全新战略有效实施、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一、关于加强对能源法的宣贯方面

建议提出,系统制定能源法宣贯方案,政府主导、上下联动,能源企业、行业协会等广泛参与。对此,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能源法宣贯工作。能源法出台后,第一时间制定能源法宣贯方案,高位推动,举全局之力协同落实。一是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解读能源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局主要负责同志在人民日报上发表解读文章,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央视记者采访,引导准确把握能源法的核心要义。二是积极动员部署全行业能源法宣传贯彻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全国能源行业贯彻实施能源法工作会议,对全系统、全行业宣传贯彻落实能源法进行动员部署。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将能源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深入开展能源法普法宣传。三是加强全行业能源法治培训。编写能源法释义、能源法辅导读本等权威解读材料,面向中央能源企业、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等开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能源法贯彻实施”培训班,推动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四是运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推广。制作普法短视频,组织能源企业、专家学者面向社会发表解读文章,与司法部联合举办有奖答题活动,56万余人积极参与,充分营造公众关心、支持能源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结合您的有关建议,持续加强能源法的宣传力度,组织能源行业把学习能源法与贯彻实施结合起来,切实将法律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关于加强对能源法的监督执行方面

建议提出,检察机关全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开展多维度法律监督,开展能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为能源法的正确实施提供坚实法律保障。对此,近年来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依法运用刑事检察打击破坏能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力度,为能源法的正确实施提供坚实法律保护。下一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结合您的有关建议,开展多维度法律监督,着力在宣传、打击、保护等方面持续发力,为国家能源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7日

 

新型能源体系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44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全国能源体制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加快构建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体制机制对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支撑我国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推动能源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我们正在工作中积极推进落实。

一、关于构建与新型能源体系相适应的配电机制

随着分布式电源和新模式新业态的迅速发展,配电网正由单一供配电服务主体向源网荷储资源高效配置平台转变。通过机制创新提升配电网灵活性和智能调控能力,将为可再生能源高比例消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重要支撑,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

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提出配电网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配电网质量和效益。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鼓励配电环节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明确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定义内涵和市场地位,提出完善市场机制、调度运行等相关要求。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加快推进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提升电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纳能力;5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用电负荷就近就地消纳新能源的优势,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配电机制创新,不断拓展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模式,推动配电环节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激活配电侧活力,提升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配电网新能源承载力。

二、关于健全绿色能源消费制度体系

为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落实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为统领的“1+N”政策体系,我们持续健全绿色能源消费制度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国家能源局充分发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基础凭证作用,持续推动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号),明确稳定绿证市场供给、激发绿证消费需求、完善绿证交易机制、拓展绿证应用场景、推动绿证应用走出去等具体要求;编制《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实施细则(试行)》,规范绿证管理机制;加强国际合作,2025年5月,中国绿证获得全球绿色电力消费倡议(RE100)无条件认可。

二是建立健全绿色电力消费促进机制。国家能源局持续健全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逐年下达各地区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并逐步向电解铝、钢铁、水泥、多晶硅等重点用能行业分解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指标,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能源结构调整。

三是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构建涵盖年度、月度、月内全时间周期的绿色电力交易体系,依托市场机制形成绿色环境价值,为用能企业提供多元化的绿色用能选择。2024年,全国绿电交易电量达23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5.2%,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助力能源消费绿色转型。

四是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推动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国办发〔2024〕39号),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部署了规划制度、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任务。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88号)和《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22〕76号)以及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钢铁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等,大力发展高效光伏、大型风电、智能电网和高效储能等新技术装备,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应用,促进重点行业清洁能源替代。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绿色能源消费制度体系,深化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和绿电市场化交易机制,不断健全绿证制度体系,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及指标体系,深入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激发全社会绿色能源消费潜力。

三、关于建设现代化新能源治理体制机制

健全新能源规划体系方面,国家能源局已启动“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针对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系统性问题开展研究,综合考虑能源电力需求、新能源资源禀赋、开发建设条件及电力系统接入和消纳能力等因素,统筹优化“十五五”新能源发展目标规模、结构布局、支撑调节电源和输电通道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快推动“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统筹开展“沙戈荒”新能源基地与特高压外送通道协同布局,加强建设期调节煤电、新能源基地、外送通道建设时序一体化统筹,保障“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在“十五五”可再生能源规划编制中,统筹衔接各省相关规划考虑,持续优化全国新能源发展布局;同时,加强中长期电力发展规划研究,抓好全国电力流向与跨省区电力通道规划建设,统筹好“沙戈荒”大基地、海上风电、分布式等布局,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有序发展新能源。

建立完善新能源标准体系方面,国家能源局持续加强新能源领域标准布局,编制印发《2025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重点支持风电、光伏光热、地热能、氢能等新能源相关方向标准立项。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等行业规范引导,持续推动产业优化布局和健康发展;落实《光伏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工信厅科〔2024〕50号),发布《产品碳足迹 产品种类规则 光伏组件》等20余项行业标准;持续完善动力电池标准体系,发布实施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27项。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相关单位和标委会的优势及作用,持续加强新能源相关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强化行业规范引导,支持关键技术攻关突破,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

四、关于试点天然气高效裂解制氢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四川省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工作。根据《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第21号令),“为炼油、化工企业加氢装置配套、为钢铁冷轧配套的天然气制氢项目”为允许类,其余天然气制氢项目均为限制类,禁止新建扩建产能。建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天然气高效裂解制氢项目。

五、关于推动新能源下乡

国家能源局积极支持乡村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新能源,充分发挥分布式新能源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作用。近年来,持续推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关于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5〕44号),由各省在国家政策框架下,因地制宜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同时结合农村生物质等新能源发展,建设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在畅通金融资助政策方面,我们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乡村新能源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加强组织领导和调度监测,进一步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助力农村清洁能源转型和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零碳、绿电、分布式光伏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654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探索“源网荷储”直供电形式推动零碳产业园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零碳园区等协同发展模式,对促进源网荷储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我们支持古雷石化基地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因地制宜开展绿电直连、零碳园区等项目建设,引导园区内企业持续提高新能源利用水平,更好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推动石化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一、关于开展绿电直连

为支持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创新,更好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用电负荷就近就地消纳新能源的优势,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下一步,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我们将持续深化配电机制创新,不断拓展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模式,推动智能微电网等配电环节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激活配电侧活力,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水平。

二、关于推动零碳园区建设

为落实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建立一批零碳园区”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编制了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强化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以就近就地消纳为原则,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模式,强化先进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和需求侧管理,提升园区非化石能源可靠支撑能力。下一步,将按照“谋划一批、建设一批、运行一批”的总体安排,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加强政策、资金、技术和要素保障,有力支撑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和重点产业深度脱碳。

三、关于推动石化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88号)和《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提出大力发展高效光伏、大型风电、智能电网和高效储能等新能源装备,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应用,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持续发布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推动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实施用能低碳化、清洁化改造升级。聚焦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领域遴选发布一批工业绿色微电网典型应用场景与案例,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制定发布《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导则》《绿色化工园区评价通则》行业标准,为化工园区绿色化发展、提升竞争力提供标准支撑。下一步,将深入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聚焦新能源高水平开发利用,加快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支持石化园区拓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应用,促进石化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56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粤澳共建共享“离岸绿电直供基地”支持澳门建设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广东省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中央港澳办、财政部、南方电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我们支持粤澳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框架下,加强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加大绿色能源供给,更好满足澳门绿色能源消费需求,并积极支持澳门建设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您提出的建议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我们正在工作中积极推进落实。

一、关于共建共享“离岸绿电直供基地”,构建粤澳能源协同供给新体系

规划建设海上零碳能源岛方面,海上能源岛集合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多种海上可再生能源开发,依托自然岛屿或人工岛屿(海上平台),集电力送出、氢氨醇制备、储能、海水淡化、运维母港等多种功能,是具有海上能源资源供给转换枢纽特征的一体化综合性能源基地,能够实现海上可再生能源的高效低成本稳定送出、转化或利用,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目前,国内外海上能源岛均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其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核心技术、实践应用尚未形成明确路线,有待进一步探索。下一步,我们支持依托海上风电项目,探索建设海上能源岛等新模式新业态,推动海上风电与制氢氨醇、海洋油气、海洋牧场、海水淡化等多种海洋业态融合发展,提高海洋经济价值,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贡献新能源力量。

完善跨境绿电传输网络方面,粤澳电力联网40周年以来,持续加强广东与澳门输电通道建设,已形成了“北、中、南”三通道供电格局,通过8回220千伏和4回110千伏线路相连,最大供电能力170万千瓦,为澳门提供了绿色、经济、安全、可靠的电力。2024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已实现市政100%用绿电,以实际行动落实了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目前,广东正在大力开发建设核电、海上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积极接收“西电东送”等省外清洁电力,后续还规划引入藏东南、青海等地清洁能源,可有效满足粤澳两地绿色能源消费需求。下一步,我们将统筹粤澳能源布局和转型发展,妥善研究海上零碳能源岛的联网方案,持续加强粤澳电力互联互通,确保澳门获得稳定可靠的绿电供给。

建立粤澳绿色能源合作框架方面,我们已制定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目前,各地正在按照政策要求稳妥有序发展绿电直连。下一步,我们支持粤澳持续加强绿色能源合作,积极探索建设海上零碳能源岛,充分发挥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优势,有序开展绿电直连,更好满足澳门绿色用能需求。

二、关于探索“海洋经济+绿色能源”融合创新模式,拓展澳门产业多元化发展空间

海洋牧场与绿色能源融合方面,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提出建设现代海洋牧场。近年来,随着海洋牧场建设的持续推进和海上风电的不断发展,各地积极探索“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模式,形成了一批实践案例,还需要在技术装备研发、生态保持等方面持续探索寻求突破。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探索“海洋渔业+绿色能源”融合创新模式,支持粤澳海洋渔业协同发展,助力澳门海洋经济绿色多元发展。

氢能开发利用方面,随着新能源快速发展,绿电制氢氨醇是实现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的重要探索,通过拓展氢能在公共交通、建筑能源等领域的利用,可推动构建氢能产供储销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下一步,我们积极支持粤澳通过海上零碳能源岛开展制氢等新模式新业态,在氢能开发利用上先行先试。

海洋生物科技方面,2021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粤府办〔2021〕33号)中提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互利合作,培育壮大海洋生物科技等新兴产业。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积极支持利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展生物科技研发,实现产学研协同发展,助力澳门经济多元化。

三、关于打造绿色金融和国际交流平台,增强澳门全球绿色经济影响力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方面,我国高度重视碳市场建设,将碳市场作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澳门具有成熟的金融市场和丰富的国际合作经验,是我国开展碳交易有关国际交流的重要窗口,对我国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推进跨境碳交易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统筹部署跨境碳交易工作,支持澳门利用自身独特优势,组织开展跨境碳交易相关研究,加强跨境碳交易能力建设。

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持续加强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和服务工作,先后制定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银发〔2024〕181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24〕70号),为澳门开展绿色金融提供有效政策引导。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通过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支持澳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更好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打造绿色能源国际交流窗口方面,近年来,澳门会展业在新兴产业中发展迅速,作为“内联外通”的“超级联系人”。澳门能够凭借独特优势成为内地能源技术和产品“走出去”的桥梁,并进一步吸引国际资本、汇聚先进技术。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积极支持澳门充分发挥在绿色经济国际交流中的窗口作用。

推动澳门纳入全国绿电绿证交易市场方面,我国于2017年起试行绿证制度,以自愿市场为引导,推动全社会逐步建立绿色电力消费意识。2023年,我们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确立了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基础凭证。2024年共计核发绿证47.34亿个,交易绿证4.46亿个,基本实现了绿证核发全覆盖,有力推动绿色电力消费理念深入人心。为更好满足绿电消费需求,我们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启动绿电交易,并根据交易开展情况,逐步完善绿电交易机制。目前,我国绿电绿证交易覆盖包括澳门在内的所有省级行政区,有效凝聚了社会各界绿色电力消费共识。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跨境绿电交易机制,推动完善澳门电力用户参与绿电市场,更好满足澳门绿电消费需求。

四、关于创新政策协同机制,完善跨境绿电发展支撑体系

建立粤澳绿色政策协同专班方面,在党中央顶层设计和高位推动下,粤澳两地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中构建了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体制机制,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有效提升粤澳之间要素流动,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粤澳围绕跨境绿电交易、碳市场机制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充分借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经验,突破制度瓶颈,更好实现粤澳绿色政策协同。

推动澳门绿色债券市场与深交所、港交所互联互通方面,202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首次在澳门发行绿色地方政府债,符合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可有效推动澳门绿色金融市场发展。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做好金融支持澳门绿色经济发展工作,助力澳门建设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

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方面,我国已于2020年7月设立了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聚焦长江经济带沿线绿色发展重点领域,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并适当辐射其他国家重点战略区域,粤澳地区属于其投资覆盖范围。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加强与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对接沟通,建立健全市场化投资机制,为粤澳绿色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48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综合能源项目商业化难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综合能源项目通过源荷融合发展可促进能源高效利用和生产生活碳排放转型。我们支持综合能源项目创新模式,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商业化发展。

一、关于体现综合能源项目绿色价值

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号),明确制定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相关技术标准、规则、标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展面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推进认证结果在相关领域的采信和应用。我们支持综合能源项目发挥绿证在绿色电力消费方面的作用,充分体现综合能源项目绿色价值。

二、关于实现“隔墙售电”自由交易

2017年,国家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鼓励分布式电源在配电网内就近开展市场化交易。近年来,随着电力现货市场加快建设,我们积极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持续创新新能源消纳模式。一是202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要求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包括分布式新能源在内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市场,并配套建立价格形成和结算机制。二是支持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创新,更好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用电负荷就近就地消纳新能源的优势,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下一步,我们将加快落实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各地尽快制定配套政策,完善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设计。同时,推动配电机制创新,激发配电侧活力,提升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

三、关于体现综合能源项目调节容量价值

我们支持综合能源项目采用虚拟电厂模式有效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协同参与电力系统调节和电力市场交易,体现能量、容量和调节等多元价值。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支持虚拟电厂通过提供电能量、辅助服务等获得相关收益。当前,我们正在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容量电价机制,促进灵活性调节资源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372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宁德市打造新能源零碳产业园区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开展绿电直连、打造零碳园区对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我们支持宁德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因地制宜开展绿电直连、零碳园区建设,引导园区企业持续提高新能源利用水平,更好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提升国际竞争力。

一、关于开展绿电直连

为支持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创新,更好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用电负荷就近就地消纳新能源的优势,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下一步,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我们将持续推动配电环节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激活配电侧活力,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水平。

二、关于打造零碳园区

为落实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建立一批零碳园区”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编制了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强化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以就近就地消纳为原则,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模式,强化先进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和需求侧管理,提升园区非化石能源可靠支撑能力。下一步,将按照“谋划一批、建设一批、运行一批”的总体安排,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加强政策、资金、技术和要素保障,有力支撑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和重点产业深度脱碳。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351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电力期货在山西上市及广泛开展绿电直连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电力期货品种挂牌上市

与欧美成熟电力市场环境不同,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在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电力市场结构、机制等均在持续调整和完善,为开展电力期货交易带来了不确定性。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电力市场机制、优化交易规则,夯实推进电力期货市场基础条件,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评估开展电力期货交易试点的可行性。

二、关于开展绿电直连打造示范产业园区

我们支持太原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因地制宜开展绿电直连、零碳园区建设,实现绿电多场景应用,打造中部绿电优势产业集群。

绿电直连方面,为支持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创新,更好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并提供项目备案、电网接入服务、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等政策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配电环节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激活配电侧活力,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水平。

零碳园区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编制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强化匹配对接,促进清洁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此外,国家能源局近期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5〕53号),围绕智能微电网等七个方向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支持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参与试点探索。下一步,将按照“谋划一批、建设一批、运行一批”的总体安排,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加强政策、资金、技术和要素保障,有力支撑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和重点产业深度脱碳。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25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分布式光伏就近消纳全面放开“隔墙售电”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现答复如下:

以市场化方式促进分布式光伏就近消纳利用对保障新能源持续高质量发展,支撑我国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推进,交易规模不断增长,2024年,超过50%新能源发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消纳。同时,推动绿电直连等新模式发展,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

一、关于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提出引导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健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分布式光伏等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增强就近消纳新能源和安全运行能力;2025年1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推动包括分布式电源在内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并配套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引导新能源合理投资。针对分布式新能源参与市场存在的困难,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明确提出分布式电源可直接或通过虚拟电厂聚合等方式参与市场交易。目前,各省已建立了相对统一的电力交易平台,能够为包括分布式电力交易在内的各类交易提供信息发布、交易撮合、合同签订、计量结算、统计分析等服务,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持续优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顶层设计,鼓励各地开展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创新,推动包括分布式光伏在内的各类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

为支持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创新,更好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用电负荷就近就地消纳新能源的优势,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一是优化价格机制,目前我们正加快制定适用于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就近消纳模式的输配电价机制,待相关价格文件印发后,绿电直连项目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公平合理承担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二是健全交易机制,鼓励绿电直连项目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应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三是厘清责任义务,电网企业向满足并网条件的项目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接入服务,按照项目申报容量履行供电责任;项目应通过内部发用电资源调节确保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不超过申报容量,并自行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供电中断责任。四是加强安全管理,要求项目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及时开展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在规划、建设、并网、运行全环节坚持安全优先原则。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配电环节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激活配电侧活力,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水平。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01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绿电直供”多措并举提高绿电消纳能力,助力“双碳”目标早日实现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现答复如下:

加快推进绿电直连,多措并举提高绿电消纳能力,对于支撑我国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您提出的建议对我国早日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我们正在工作中积极推进落实。

一、关于加大电力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

一是开展绿电直连。为支持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创新,更好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用电负荷就近就地消纳新能源的优势,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关于配电机制创新。随着分布式电源和新模式新业态的迅速发展,配电网正由单一供配电服务主体向源网荷储资源高效配置平台转变。通过机制创新提升配电网灵活性和智能调控能力,将为可再生能源高比例消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重要支撑。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提出配电网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配电网质量和效益。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明确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定义内涵和市场地位,提出完善市场机制、调度运行等相关要求,鼓励配电环节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配电机制创新,激发配电活力,不断拓展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模式,推动配电环节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

二、关于健全现货市场、辅助服务以及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服务体系,完善机制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积极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一是现货市场建设加快推进。截至目前,山西、广东、山东、甘肃、蒙西、湖北6个地区的电力现货市场和国网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已转入正式运行,19个地区开展结算试运行。目前,山西、广东等多个省份允许新能源、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通过报量报价形式参与现货市场。二是中长期市场已实现全覆盖和常态化开市,多省常态化开展D-2日连续交易,交易时序与现货市场进一步衔接。三是辅助服务市场实现全覆盖。目前,山东、贵州已开展爬坡辅助服务,云南已开启黑启动辅助服务。我们支持各地根据电网实际需要,探索建立新的辅助服务品种。四是绿电交易规模逐步扩大。目前,我国绿电交易已覆盖全国所有省级行政区。截至2025年一季度,全国累计完成绿电交电量超过6000亿千瓦时,交易规模逐年翻番,社会对绿电消费的认可度不断提升。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加快落实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各地尽快制定配套政策,为更好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于加快调峰能力、智能化调度能力和跨省通道建设进度,压实绿电责任

一是加快调峰能力、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着力提升支撑性电源调峰能力、可再生能源调峰能力、电网优化配置可再生能源能力,挖掘需求侧资源调峰潜力。二是压实负荷侧绿电消纳责任。国家能源局持续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逐年下达各地区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和重点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三是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大力发展分布式新能源,推动绿电直连、零碳园区等模式发展,引导“东数西算”工程与能源布局协调发展,规模化提升数据中心绿电占比,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四是促进新能源在更大的范围内优化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积极推进跨省区输电通道规划建设,为新能源外送提供了通道保障。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体系建设,2024年,全国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电量1.4万亿千瓦时。

四、关于科学合理制定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一是国家能源局已启动“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针对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系统性问题开展研究,综合考虑能源电力需求、新能源资源禀赋、开发建设条件及电力系统接入和消纳能力等因素,统筹优化“十五五”新能源发展目标规模、结构布局、支撑调节电源和输电通道配置。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开展“沙戈荒”新能源基地与特高压外送通道协同布局,保障“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在“十五五”可再生能源规划编制中,统筹衔接各省相关规划考虑,持续优化全国新能源发展布局;同时,加强中长期电力发展规划研究,抓好全国电力流向与跨省区电力通道规划建设,统筹好“沙戈荒”大基地、海上风电、分布式等布局,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有序发展新能源。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48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优先在新疆推进绿电“点对点”供电试点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新疆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在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我们支持新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因地制宜开展绿电直连工作,释放新疆本地企业绿电消纳能力,助力新疆更好发挥资源优势落实国家“双碳”目标。

为支持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创新,更好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鼓励充分发挥用电负荷就近就地消纳新能源的优势,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激发配电活力,提高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水平。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05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川西北民族地区建设新能源电力直供试点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电网公司,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川西北民族地区依托绿电资源禀赋,规划发展算力中心、光伏制氢等产业,在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我们支持川西北民族地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因地制宜开展绿电直连工作,释放本地企业绿电消纳能力,助力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支持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创新,更好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用电负荷就近就地消纳新能源的优势,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激发配电活力,提高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水平。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供新模式落地助力湛江临港经济区打造国家级进出口产业园区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零碳园区等协同发展模式,对促进源网荷储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我们支持湛江临港经济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因地制宜开展绿电直连、零碳园区、智能微电网等项目建设,引导经济区企业持续提高新能源利用水平,更好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

一、关于开展绿电直连

为支持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创新,更好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用电负荷就近就地消纳新能源的优势,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下一步,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我们将持续深化配电机制创新,不断拓展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模式,推动智能微电网等配电环节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激活配电侧活力,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利用水平。

二、关于推动零碳园区建设

为落实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建立一批零碳园区”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编制了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强化与周边清洁能源匹配对接,以就近就地消纳为原则,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模式,强化先进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和需求侧管理,提升园区非化石能源可靠支撑能力。此外,国家能源局近期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5〕53号),围绕智能微电网等七个方向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支持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参与试点探索。下一步,将按照“谋划一批、建设一批、运行一批”的总体安排,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加强政策、资金、技术和要素保障,有力支撑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和重点产业深度脱碳。

三、关于完善微电网标准规范体系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持续加强微电网相关标准布局,组织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及全国微电网与分布式电源并网标委会等持续完善微电网相关标准,推动建立涵盖基础通用、规划设计、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试验检测、调试验收、运行维护、调度管理、技术管理的标准体系。将微电网纳入《2025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重点支持方向,推动制修订《微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微电网工程设计规范》《微电网经济评价导则》《智能微电网保护设备技术导则》《微电网群运行控制要求》《独立型微电网运行管理规范》《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调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等一批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加强标准实施应用。下一步,将充分发挥相关单位和标委会优势作用,持续推动微电网重点标准制修订,加快已立项标准研制,加强对发布实施标准的宣传推广。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微电网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17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多元主体对智能微电网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现答复如下:

智能微电网作为分布式能源的重要载体,对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意义重大。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推动智能微电网发展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我们正在工作中积极推进落实。

一、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智能微电网投资建设运营

2025年4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国能发法改〔2025〕40号),明确提出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智能微电网等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优化能源投资审批流程,提高配电网特别是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的核准或备案办理效率。下一步,我们将抓好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持续跟踪问效,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引导民营经济在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关于加快完善适应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价格机制

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明确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按有关规定公平承担偏差结算和不平衡资金分摊等相关费用,缴纳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目前,我们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制定新能源就近消纳模式的输配电价机制,推动智能微电网等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公平合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相关价格文件印发,通过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智能微电网等新模式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优化微电网并网程序,明确相关技术标准

优化并网程序方面,国家能源局持续规范电网设施公平开放行为,提升电网企业接入和服务水平,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2025年,在全国19个省(区、市)组织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重点围绕电网企业对接网工程投资建设及回购情况、各类主体接入电网流程和时限执行情况、电网互联项目流程和时限执行情况、电网企业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电网企业信息公开和报送情况等5个方面开展监管检查。下一步,为适应电力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新情况,将适时组织开展《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修订,进一步规范电网公平开放行为,提升电网企业接入和服务水平。

明确技术标准方面,近年来,国家能源局持续加强智能微电网相关标准布局,组织完善相关标准,推动建立涵盖基础通用、规划设计、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试验检测、调试验收、运行维护、调度管理、技术管理的标准体系。将智能微电网纳入《2025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重点支持方向,推动制修订《微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微电网工程设计规范》《微电网经济评价导则》等一批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加强标准实施应用。下一步,将充分发挥相关单位和标委会优势作用,持续推动重点标准制修订,加快已立项标准研制,加强对发布实施标准的宣传推广。

四、关于完善绿色金融配套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高度重视金融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引导金融机构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工具,支持智能微电网等领域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创设碳减排支持工具,将“智能电网建设与运营”纳入支持范围,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投向智能电网相关领域。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将“微电网、智慧能源管控一体化设施等组成的供配电”纳入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相关领域信贷投放。三是发挥绿色债券融资支持作用。牵头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银发〔2021〕96号),将“分布式能源、新能源微电网”纳入支持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智能微电网融资需求。

下一步,将持续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加大对智能微电网等绿色能源领域的金融支持,助力智能微电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关于开展智能微电网试点

2024年7月,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能源〔2024〕1128号),提出“建设一批智能微电网项目”,鼓励各地结合应用场景,因地制宜开展智能微电网项目建设,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多元主体参与项目投资建设。2025年5月,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5〕53号),围绕智能微电网等七个试点方向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新技术、新模式。下一步,将支持各地结合自身条件积极参与智能微电网试点探索,协同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效。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133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智能微电网建设政策引导和顶层设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智能微电网作为分布式能源的重要载体,对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意义重大。你们提出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推动智能微电网发展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我们正在工作中积极推进落实。

一、关于推动智能微电网建设

2024年7月,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能源〔2024〕1128号),鼓励各地结合应用场景,因地制宜开展智能微电网项目建设,提出在电网末端和大电网未覆盖地区建设一批智能微电网项目,提高当地电力供应水平。为落实《行动方案》要求,2025年5月,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5〕53号),围绕智能微电网等七个试点方向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新技术、新模式。下一步,我们将支持各地结合自身条件积极参与试点探索,协同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效。

二、关于完善微电网标准体系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持续加强微电网相关标准布局,组织完善相关标准,推动建立涵盖基础通用、规划设计、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试验检测、调试验收、运行维护、调度管理、技术管理的标准体系。将微电网纳入《2025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重点支持方向,推动制修订《微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微电网工程设计规范》《智能微电网保护设备技术导则》等一批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加强标准实施应用。下一步,将充分发挥相关单位和标委会优势作用,持续推动微电网重点标准制修订,加快已立项标准研制,加强对发布实施标准的宣传推广。

三、关于完善适应微电网发展的市场机制

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强调“推动微电网明确物理边界、合理配比源荷储容量”,并简化并网流程,支持其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交易。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鼓励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参与市场、实现协同调度,明确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要求各地电力交易机构应为新型经营主体设置注册类别,不得增设注册门槛,进一步完善适应新型经营主体的电力市场交易体制。下一步,我们将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推动完善市场机制,营造有利于微电网建设运营的良好市场环境。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76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智能微电网建设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加快智能微电网建设对于推动新能源发展,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高度重视并支持智能微电网建设,多措并举推动智能微电网发展和高效运行调度。

一、关于加大智能微电网政策支持力度有关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持续推动智能微电网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大力支持智能微电网的发展。2015年,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5〕265号),加快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建设,探索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微电网技术及运营管理体制。2024年,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明确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鼓励参与电力市场、实现协同调度。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推动智能微电网健康发展,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二、关于完善智能微电网参与电力市场机制有关建议

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支持智能微电网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交易。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明确智能微电网进入电力市场的基本条件。202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411号),明确智能微电网在辅助服务市场的经营主体地位,引导智能微电网参与系统调节。下一步,我们持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推动完善有利于包含智能微电网在内的各类主体发展的市场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关于完善智能微电网标准体系有关建议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持续加强智能微电网相关标准布局,组织完善相关标准,推动建立涵盖基础通用、规划设计、系统及设备技术要求、试验检测、调试验收、运行维护、调度管理、技术管理的标准体系,将微电网纳入《2025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重点支持方向,推动制修订《微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微电网工程设计规范》《微电网经济评价导则》等一批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加强标准实施应用。下一步,将充分发挥相关单位和标委会优势作用,持续推动微电网重点标准制修订,加快已立项标准研制,加强对发布实施标准的宣传推广。

四、关于建设智能微电网示范项目有关建议

2025年,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5〕53号),推动开展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七个方向的试点,我们支持选择典型应用场景,结合新能源资源条件,建设一批智能微电网项目,利用智能微电网自调峰、自平衡能力,提升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缓解大电网消纳压力。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做好智能微电网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技术和成熟模式,发挥好试点的引领带动作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