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日前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产业导向政策。
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主要涉及五方面内容:
一是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制造业领域,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等产业。服务业领域,《目录》在全面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同时,积极稳妥扩大开放,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内容,并减少原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同时,对一些国内已经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不再鼓励外商投资,明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条目适用于外商投资项目。
二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新增了相关鼓励类条目。对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
三是调整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针对我国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等新形势,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
四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配合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此次修订,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不再列入仅“限于中西部地区”的条目。
五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持谨慎开放的态度,适当调整相关条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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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鼓励外资投向节能环保产业
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就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答记者问时说,新《目录》将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列入了鼓励类,表明中国鼓励外资投向节能环保产业。
马秀红指出,新修订的《目录》坚持贯彻对外开放的方针,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国际产业转移的新趋势,重点鼓励外资更多地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环节、现代农业和基础设施。
马秀红认为,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六个特点:一是进一步扩大了对外开放的领域;二是进一步提高了外资政策的透明度;三是促进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四是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五是促进平衡发展的贸易政策;六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马秀红说,中国政府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吸收外资的方针,保持外商投资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鼓励外资转向高端
国家发改委明确表示,对一些国内已经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不再鼓励外商投资,明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条目适用于外商投资项目。
清科研究中心副总裁郑杏果指出,作为一条产业政策,新的外商投资目录目的在于利用外资帮助中国进行产业结构升级,改变目前中国经济增长中那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集中在高层次产业,比如高新技术产业、高端制造环节以及生产相对不足的产业,比如农业、服务业。因此,新《目录》直接反映了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实行节能减排目标的思路,把外商投资直接和国内产业结构调整联系起来,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
比较新旧指导目录可知,此次修订版新增加的鼓励类项目,几乎都与节能环保技术和新能源开发有关。除了首次鼓励外商进入提高矿山尾矿利用率的新技术开发和应用、矿山生态恢复技术的综合应用,还鼓励外商参与合作对海底可燃冰的勘探、开发以及油页岩、油砂、重油、超重油等非常规石油资源的勘探、开发。
在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中,除继续鼓励外商投资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电站的建设、经营,还增加了与节能环保技术相关的内容。